第6章 商业模式设计工程学设计规则
在前文中,我们已经阐述了三个商业模式设计工程学原理:
原理一: 同样的资源能力被不同利益主体拥有时机会成本不同;
原理二: 利益主体以不同方式交易时,价值增值不同;
原理三: 以同样方式交易交易对象的不同属性,价值增值也不同。
在这三个原理中,事实上都和利益主体、资源能力之间的组合有关。只要改变利益主体、资源能力之中的任何一个或者利益主体与资源能力之间的交易方式,本质上就实现了商业模式设计。因此,根据这三个原理,我们可以推导出四个更为直接的设计规则,用于指导商业模式的设计。这四个设计规则分别是:
设计规则一: 通过增减利益主体可以实现不一样的价值增值;
设计规则二: 通过增减利益主体的资源能力可以实现不一样的价值增值;
设计规则三: 通过分割重组利益主体和其资源能力可以实现不一样的价值增值;
设计规则四: 通过以不同交易方式重新配置利益主体拥有的资源能力可以产生不一样的价值增值。
另外,我们还发现,不同来源的资源能力是不平衡的,存量的资源能力组合,往往比从零开始构建的资源能力组合会实现更大的价值增值,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借势而非造势。因此,我们有设计规则五。
设计规则五: 通过充分利用利益主体的存量资源能力,而非从零开始构建资源能力组合,其价值增值更大。
而当利益主体与资源能力匹配到一起的时候,如果资源能力的效率会受到利益主体主观意愿的影响,那么利益主体是否能够获得更多剩余收益索取权,也将对价值增值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我们有设计规则六:
设计规则六: 把更多剩余收益配置给对结果影响说大的利益主体,其价值增值更大。
和抽象的三个原理不同,设计规则更加具体,每一条规则对应的是单一的动作,可以直达商业模式设计。当然,其背后逻辑也更加直接、通俗。接下来将做更为详细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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