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哲
内容简介:
本书认为,法律人应秉持一颗同理心,应尽量探究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这样可以让司法官作出更加恰如其分的司法判断,也可以让刑罚改造犯罪人的效果z大化,向社会公众传达司法正义的核心价值。
作者认为,同理心就是将心比心,感同身受,这是一种共情的能力,是避免冤假错案、避免机械执法的有力武器。
同理心是通过善意来激发善意,让大家明白,给别人机会其实是给自己机会。
司法官的伟大之处在于,他可以重塑这个社会环境。这也是“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的应有之意。
摘选
为什么要作不构罪不批捕?
有些人以为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只是强制措施的决定与否的问题。也就是捕或者不捕就完了,为什么还会有不构罪不批捕的说法?
审查逮捕阶段与审查起诉阶段有一个很大的不同,那就是此时侦查尚未终结。也就是真相还没有完全浮出水面,此时就下定论是否谨慎?是否应该等到侦查终结之后,在审查起诉之后再做决断?
那肯定就迟了。
因为迟到的正义非正义,正义来得拖拖拉拉必然要大打折扣。
等到审查起诉阶段再做决断确实是谨慎的,但是延宕数月的侦查时限将给嫌疑人造成巨大的讼累,其中的压迫感、屈辱感、焦虑感,非身受其难无法感受。
是的,一天都等不了。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等到几个月之后才能搞清楚,有些案件在审查逮捕的时候就搞清楚了,那就应该及时拍板,当下决策。
所谓的不构罪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没有犯罪事实;
(2)有犯罪事实,但不是嫌疑人所为;
(3)有犯罪事实,也是嫌疑人实施的,但嫌疑人没有责任能力;
(4)嫌疑人实施了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无论是哪一种情形,都可称之为不构成犯罪不批捕。
前两种情形好说,就等于完全不是他干的,就是典型的抓错人了,那还等什么呢?
实践中往往是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交织,不能马上下定决心停止调查,往往还是要留有余地先作出存疑不捕的决定,先留一个活口再说。
只是有一些有防卫性质的案件,随着近年来正当防卫条款的激活,监控录像俱在,能够在审查批捕阶段就确定正当防卫性质的,就可以确定其没有犯罪事实,以不构罪不批捕作出决断。
当天就能够立即还人清白,就不要等到第二天。这给当事人和公众的感受也绝对是不一样的。
至于没有责任能力,因素涉及两方面,一个是年龄,另一个是精神状态。年龄有户籍资料,一般立案的时候就会搞清楚,除非是户籍登记时有问题,需要骨龄测定,那就需要一段时间,批捕的时候一般来不及。精神病鉴定的周期更长,一般也没法在几天之内得出结论。
最微妙的就是情节显著轻微这一条。出现这种情形的时候,就说明事情已经查清楚了。正是因为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才能判断是情节轻微还是显著轻微,这是非常微妙的判断,需要极大的担当精神。
这不仅是事实判断问题,也是刑事政策导向问题。
是机械地适用法律,有了一定的危害结果就捕;还是结合案件的起因、嫌疑人的主观心态、客观行为及其后果以及被害人在案情推进中的作用再决定,这是两种不同的司法方式。
在构罪即捕的时代,往往是套上法条就捕就诉,很少考虑行为的实质违法性和主客观相一致性,也很少通过常情常理常识来掂量行为的性质,考虑处理的结果对公众行为的导向。
有时候,司法官确实容易被公众的情绪裹挟。看到舆情汹汹,就尽量往有罪上论;看到舆情倾向于不构罪,才会考虑不构罪的理由。案件事实和证据成为任人打扮的小姑娘。
这样的结论往往经受不住历史的检验,虽然一时平息了舆情,但最终还是无法让公众满意。
这也是司法需要客观中立的原因。
司法需要考虑常情常理常识,舆情绝不等于常情常理常识,舆情有时候受到片面宣传的引导,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因为公众无法判断信息来源的客观性,无法确定自己是否受到了误导。但如果信息资讯比较充分、客观,比如监控录像流出,那么对于那一小段事实的判断,还是比较容易得出相对公允的结论的。
如果没有相对客观、可靠的信息,而是依靠别人的主观描述,那任何人都难以得出客观的结论,这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
相比之下,检察官的优势就在于他了解案件真实的、全面的信息,这是其他人所无法比拟的优势。另外,他受过专业的训练,有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能够比较专业、理性地看待案件中的一些负面信息,不会仅仅因为愤怒而失去理智。同样是负面的、不法的行为,他还要区分是通过刑罚惩罚比较好,还是进行行政处罚就可以了。
他还要考虑刑罚的谦抑性。当然,这也是在他充分了解刑罚的有限性和副作用的前提下作出的判断。
这非常类似于医生专业性的判断。
做家长的都有这个体会,那就是一旦小孩子发烧了,大人就非常着急,恨不得抬脚就去儿童医院,去社区医院都不放心。看到医生就问要不要开药,得到“不用开药,回家物理降温”的答复,还总是将信将疑,不吃点药就不心安。殊不知,是药三分毒,孩子更应该谨慎用药。医生不给开药,有时更是一种担当,也是真的为孩子好。过多使用抗生素的副作用,医生了解得更加真切。
不构罪不批捕也有异曲同工之处,当检察官通过现有的事实能够判断此种行为不需要刑罚处罚,甚至不应该按照犯罪来对待的,他此时作出的不构罪不批捕决定,就是在给本案画上完美的句号。
这个不批捕不仅仅是不批准使用逮捕的强制措施这么简单,也意味着不需要移送审查起诉了,也进一步意味着侦查应该终止了。
《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7条明确规定:对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情节显著轻微就是情形之一),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同时告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可见,作出不构罪不批捕决定之后,还要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撤案。
这是因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还要履行侦查监督职责,其中立案监督就是重要的一项。
立案监督所涉及的情形既包括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也包括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通过额外的线索发现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要通知撤案。而通过履行审查逮捕的法定职责发现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更是要责无旁贷地履行通知撤案的职责。难道还要等着别人告诉自己这个案子是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自己明明已经看到了,怎么能装作没看到?
这实际上是将审查逮捕的职责与侦查监督的职责相互融合了。
因此不构成犯罪不批捕,不仅仅是捕与不捕的问题,它同时还是在履行立案监督的职责。
进一步的问题就是,这短短几天时间能不能看清、看透事实,从而能否保证通知撤案的审慎性。
这还要从侦查的基础质量说起。
通过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检察机关通过不捕不诉和捕诉一体发挥传导作用,侦查质量已经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书评:
《法律人的同理心》是一本非常有启发性的书籍,它为法律人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考方式。作者刘哲通过分享自己作为一名法律人的经历和故事,呼吁法律人应该具备同理心,以更加人性化和公正的方式对待案件中的当事人。
本书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法律人的同理心的重要性,包括同理心的定义、应用场景以及在法律行业中的意义。作者通过生动的案例和亲身经历,生动地展示了同理心在法律行业中的价值。
第二部分则探讨了法律人如何具备同理心,包括如何从当事人的角度看待问题、如何倾听和理解当事人的需求和感受、如何以人性化和公正的方式处理案件等。作者还提供了一些实用的技巧和方法,帮助法律人更好地具备同理心。
本书不仅适合法律人阅读,也适合对法律行业感兴趣的读者。本书不仅有助于提高法律人的同理心,还能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人的工作内容和职业精神。
总之,《法律人的同理心》是一本非常有启发性的书籍,它为法律人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考方式,帮助法律人更好地以人性化和公正的方式处理案件,提高法律行业的服务质量和公信力。
Lawyers and Emotions: Pragmatism, Empathy, and the LegalProfession is a thought-provoking book by Chinese lawyer and author, Liu Zhe. The book explores the role of empathy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and the need for lawyers to develop a greater sense of empathy for their clients and the communities they serve.
The book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he first part discusses the importance of empathy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including the role of empathy in building client trust and in helping lawyers understand the perspectives of those they represent. The second part examines the challenges faced by lawyers who lack empathy, including the risk of becoming “cold” and disconnected from their clients, and the impact of empathy on lawyer performance and client satisfaction. The final part provides practical advice on how lawyers can develop a greater sense of empathy, including through self-awareness, mindfulness, and social activism.
Liu Zhe’s book is an excellent exploration of the role of empathy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The author’s experience as a lawyer and his passion for the cause of social justice are evident in the book, and he provides valuable insights and practical advice for lawyers who want to develop a deeper sense of empathy for their clients and communities. Lawyers and Emotions: Pragmatism, Empathy, and the Legal Profession is an important and thought-provoking book that challenges lawyers to broaden their understanding of empathy and to embrace a more compassionate and ethical approach to their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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